主題: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2014-05-15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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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xiàn)金紅利

  單位:元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前)

  0.192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后)

  0.1824

  ● 股權登記日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前)

  2014年5月20日

  ● 除權(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2014年5月27日

  一、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天津港(8.04, -0.14, -1.71%)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經2014年4月10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年會審議通過。股東年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一)發(fā)放年度:2013年度

  (二)發(fā)放范圍:

  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本次分配以1,674,769,120.00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1.92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1.824元,共計派發(fā)股利321,555,671.04元,剩余未分配利潤3,599,531,167.64 元結轉至以后分配。

 ?。ㄋ模┛鄱愓f明:

  1、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公司暫按5%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1824元人民幣。

  2、對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微博]于2009年1月23日頒發(fā)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1728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在中國注冊的居民企業(yè)的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192元。

  4、對于其他非居民企業(yè)股東,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

  三、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

  股權登記日

  2014年5月20日

  (二)除權(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三)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

  2014年5月27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4年5月20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公司控股股東顯創(chuàng)投資有限公司的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fā)放。

  2、除上述股東外,其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現(xiàn)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結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咨詢電話:022-25706615

  傳真:022-25706615

  地址:天津市塘沽區(qū)津港路99號

  郵編:300461

  郵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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