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2016-03-20 1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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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2016年03月15日04:1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3月14日,《證券時報》發(fā)表了標題為《金龍汽車(14.860, 0.92, 6.60%)卷入新能源客車二次銷售糾紛》的文章,并被其他媒體轉載。本公司對報道內容進行了核查。

   一、媒體報道簡述

   上述媒體報道了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子公司廈門金龍聯(lián)合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龍聯(lián)合公司”)與南京金旅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發(fā)生的新能源客車銷售糾紛事件,報道中質疑了該批車輛的資質,質疑金龍聯(lián)合公司處置查封物等問題。

   二、澄清聲明

   (一)關于銷售糾紛事件的說明

   金龍聯(lián)合公司訴南京金旅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糾紛一案,該案定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為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調查和審理期間公司不便于發(fā)表判斷。





   (二)關于報道涉及的新能源客車資質問題

   金龍聯(lián)合公司的涉事車輛車型產品公告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第268批)2015年第6號公告》,發(fā)布時間為2015年1月16日,車輛交付時不存在資質問題。

   (三)關于報道涉及的金龍聯(lián)合公司非法處置查封物問題

   金龍聯(lián)合公司依法向受理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南京金旅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有關資產,報道中所述24輛金龍牌新能源車的處理事宜,是金龍聯(lián)合公司依法行使自己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報道中質疑的相關事宜,應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為準。

   (四)該銷售糾紛案件為個案,目前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本公司發(fā)布的信息以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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