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犯過罪就不能到北京旅游?
2008-06-21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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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犯過罪就不能到北京旅游?

隨著2008北京奧運會的臨近,江西省城各大旅行社圍繞奧運主題設(shè)計的一系列奧運旅游線路紛紛亮相。18日,記者從省城旅行社獲悉,不少旅行社已經(jīng)拿到了奧運比賽項目的入場券。由于奧運期間北京將加強治安管理,旅行社首次要求游客出游應(yīng)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6月20日《江南都市報》)

  旅游還要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這旅行社真夠牛的??赡苁且勒虋W運會期間,去北京旅游的人多,他們不愁沒有客源,就自作主張的增加了這么一條。

  旅游讓人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不符合法律要義。因為按照規(guī)定,一般只有辦理出國、入職、提干等情況,才要求到公安機關(guān)申辦無犯罪記錄證明,對旅游則沒有相關(guān)規(guī)定。

  旅行社要求游客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無非是為了圖方便。因為到時候,北京將加強治安管理,會對游客進行嚴查。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旅行社就可以一勞永逸了。

  無犯罪證明對于旅行社及相關(guān)人員來說,如同擋箭牌。一出示就表示沒有問題;即使是出了事,也可以借此推托。然而,事實上果真能夠如此嗎?如果真的是要犯罪,一紙證明并不能擋住犯罪的腳步;而那些曾經(jīng)犯過罪的人,難道就沒有資格在奧運會期間去北京旅游嗎?他們曾經(jīng)犯過罪,但卻不表示以后會犯罪,更不一定會在奧運會期間犯罪。他們犯過罪,也已經(jīng)受到了懲罰,憑什么要剝奪他們在奧運會期間去北京旅游的權(quán)利?這不是對他們的“有罪推定”嗎?

  犯罪紀錄只是“過去式”,而去北京旅游則是“將來時”,以“過去式”的清白去證明“將來時”的清白,這種邏輯本來就存在天然的錯誤。而旅行社之所以有這樣的邏輯,還在于思維存在著一種叫“懶政”的因子,他們不在實際的行動中切實做好工作,不愿意將相關(guān)工作做好做細,意圖通過一紙證明來一勞永逸。

  用犯罪證明來證明清白的做法,我們不是第一次碰到,恐怕也不會是最后一次。公安部門也明確表示,擅自將無犯罪記錄作為公民行動的前置條件,已經(jīng)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也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經(jīng)有過違法犯罪經(jīng)歷人員的基本權(quán)利,公安機關(guān)不予支持。如果游客都不能辦到無犯罪記錄證明。那旅行社怎么辦?最后恐怕是自打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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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構(gòu)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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