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不滿上海機場違背股改承諾 小股東8月起訴
2008-07-04 07: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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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不滿上海機場違背股改承諾 小股東8月起訴

“對于上海機場集團屢屢違背股改承諾的行為,我們不會再容忍?,F(xiàn)在正在做準備工作,預計8月份將正式提起訴訟。”上海機場(600009.SH)的中小股東劉文正告訴記者。

  
   在上海機場6月17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劉文正已向上海機場集團遞交了律師函。此前,江鉆股份大股東也曾因承諾的股改方案 “兌水”,遭到投資者起訴,而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國華則向記者表示,目前投資者的維權行動仍存在著相當大的困難。

  
  被指違背承諾

  
   引發(fā)劉文正等中小投資者不滿的,是上海機場于2004年1月3日在上證所發(fā)布的一則 《上海機場資產(chǎn)置換實施進展公告》。公告表示,通過與集團公司之間的資產(chǎn)置換,上市公司將主要經(jīng)營浦東國際機場候機樓和飛行區(qū),不再經(jīng)營虹橋機場候機樓。為避免同業(yè)競爭,上市公司還與集團之間簽訂了 《非競爭協(xié)議》。在這份協(xié)議中,上海機場集團承諾“集團公司不得通過改建、擴建虹橋機場,以便增加普通客運航班的吞吐能力。”

  
   而在2006年初上海機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中,上海機場集團表示為“維護投資者利益”,作出追加承諾“上海機場集團未來將通過一個上市公司整合集團內(nèi)航空主營業(yè)務及資產(chǎn),并一如既往地注重和保護股東利益?!?br />
  
   離“資產(chǎn)置換”已經(jīng)過去了4年半、離“股權分置改革”也已過去了近3年,但在劉文正等中小投資者看來,上海機場集團承諾何時才能兌現(xiàn),仍是未知數(shù)。

  
   劉文正一方面列出近幾年虹橋機場改擴建的事例,指出上海機場違背承諾。而另一方面,劉文正等人期待的虹橋機場注入上市公司一事,卻始終未得兌現(xiàn)。

  
   劉文正的行動顯然也帶有明顯的利益訴求。據(jù)劉文正所述,由于當初看好公司前景,在他號召下,親朋在去年7、8月份買入的價位約在40元左右。但此后,上海機場卻走出了一路下跌的行情,截至昨日收盤價15.59元,股價已跌去6成。顯然,劉文正等人的投資損失慘重。

  
   在股東大會上,劉文正向上海機場集團的代表提出了他的質(zhì)疑,“為什么不斷違背承諾,改、擴建虹橋機場?股改承諾中的‘未來’將虹橋機場注入的說法究竟什么時候才能實現(xiàn)?”。

  
   面對投資者的質(zhì)疑,上海機場董事長俞吾炎作出了加快整體上市步伐的回應。而當記者就這兩個問題咨詢公司證券部門時,卻未得到回應,記者隨后向公司董秘辦發(fā)去了傳真,但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發(fā)“檄文”號召維權

  
   劉文正決定采取行動。在股東大會上,他拋出的公開信得到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支持。受到鼓舞的劉文正決定將維權進行到底,網(wǎng)絡上甚至有人開設了名為“上海機場維權指揮部”的博客。而劉文正亦仿效古人,作出了一篇《討上海機場集團檄》。

  
   在這篇言辭激烈的檄文中,劉文正表達了自己的憤懣之情:“在我看來,希望上海機場集團能以身作則,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要讓投資者失望。這次提起訴訟,也是為了能喚醒他們的這種意識。我們還將征集投資者的簽名,也算是為中國資本市場做出一點貢獻吧。”

  
   針對訴訟的行為,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國華向記者介紹:“大股東違背股改承諾,投資者提起訴訟當然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主要依據(jù)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但遺憾的是至今還沒有直接的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依據(jù)。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股改承諾雖然具有單方性和自律性,對于違反股改承諾的行為,應承擔我國民事法律所規(guī)定的停止侵害、返還財產(chǎn)、實際履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br />
  
   在此前江鉆股份大股東股改承諾“兌水”事件后,也曾遭到中小投資者的起訴。在劉文正表態(tài)將起訴上海機場集團后,中小投資者似乎對維護自身權利有了全新的認識。

  
   作為參與起草《證券法》的專家,萬教授表示,盡管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及執(zhí)法初衷包含著喚醒投資者維權意識的想法,但實際操作仍舊具有相當大的難度。這有待于司法解釋出臺、程序規(guī)則重構及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化時,才有可能得到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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