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張裕A“解百納”之爭不影響銷售
2008-07-26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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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張裕A“解百納”之爭不影響銷售

張裕A(000869,收盤價72.98元)今日公告稱,公司“解百納”產(chǎn)品的銷售不會受控股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張裕集團”)訴訟案的影響。

  
   近日,包括《每日經(jīng)濟新聞》在內(nèi)的部分媒體對張裕集團與部分國內(nèi)葡萄酒同行因“解百納”商標產(chǎn)生爭端的等相關(guān)事宜進行了諸多報道。

  
   張裕就此詳細詢問了張裕集團,并在今日將有關(guān)事項進行了公告。

  
   2008年6月23日,張裕集團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guān)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撤銷復(fù)審決定書》和 《關(guān)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裁定張裕集團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合法權(quán)利。

  
   然而,中糧酒業(yè)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決,并于2008年6月27日共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1、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關(guān)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依法撤銷第1748888號 ‘解百納’商標的不當注冊;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2008年7月5日,張裕集團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三人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張裕集團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要求在接到該通知后15日內(nèi)明確表明是否愿意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作出答復(fù)。

  
   日前,張裕集團已同意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

  
   經(jīng)綜合研判,張裕認為,上述訴訟不會對公司“解百納”產(chǎn)品銷售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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