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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長江投資: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長江投資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 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0.07 元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人 民幣 0.0665 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 民幣 0.063 元 股權登記日:2013 年 5 月 31 日 除息日:2013 年 6 月 3 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3 年 6 月 7 日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長江投資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 年度利潤 分配方案已經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開的 201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4 月 11 日《上海證券報》和上 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12 年度; 2、發(fā)放范圍: 截止 2013 年 5 月 31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本次分配以 30740 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fā)現金 紅利 0.7 元(含稅),共計派發(fā)股利人民幣 21518000.00 元; 4、根據國家有關稅法的規(guī)定: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截止股權登記日凡持股超過 1 年的,其紅利所得,按 25%計入應 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扣 稅后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人民幣 0.0665 元;截止股權登記日凡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且尚未轉讓的,其紅利所得,暫按 25%計入應納稅 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扣稅后 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人民幣 0.0665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 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 通知》財稅〔2012〕85 號文規(guī)定處理;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 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人民幣 0.063 元。如其認為 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 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 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實際每股 派發(fā)人民幣現金 0.07 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 2、除息日:2013 年 6 月 3 日 3、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2013 年 6 月 7 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 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前三大股東長江經濟聯合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武 漢經濟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長江聯合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現 金紅利由本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直接發(fā)放; 2、除上述 3 家股東之外的股東由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 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但未辦理指 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電話:021-68407032 聯系傳真:021- 68407010 聯系地址:上海市閔行區(qū)光華路 888 號長江投資公司董秘辦 七、備查文件目錄 長江投資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長江投資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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