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新洋豐: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17-05-20 1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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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洋豐: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湖北新洋豐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新洋豐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
獲 2017 年 5 月 8 日召開的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權益分派的實施距離股
東大會通過權益分派方案時間未超過兩個月。現(xiàn)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 1,315,017,290 股為基數(shù),
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發(fā)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fā)限
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 元,
權益登記日后根據(jù)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發(fā)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
分按 10%征收,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對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yè),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1 個
月(含 1 個月)以內(nèi),每 10 股補繳稅款 0.30 元;持股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補繳稅款 0.15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款?!?br />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7 年 5 月 23 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 年 5 月 24
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 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
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利將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通
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東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fā):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1 08*****386 湖北洋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 08*****948 湖北洋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 年 5 月 13 日至登記日:2017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nèi)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金紅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咨詢機構
咨詢機構:湖北新洋豐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咨詢地址:湖北省荊門市月亮湖北路附 7 號
咨詢聯(lián)系人:宋帆 鄭麗
咨詢電話:0724-8706677 傳真:0724-8706679
六、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豐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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